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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姻法PK限购令 哪个对房价更具杀伤力?

发表于2012-07-02
去年最高法公布了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其中争议最多的是:“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单从这一规定来看,这次绝对是公公婆婆占了上风。因为他们再也不用担心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为子女积攒下的财富,叫外人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分掉一半了。想当年丈母娘是何等的风光,总是认为自己有一个漂亮的闺女就多么多么的了不起,说什么无房不嫁、无车不嫁,由此导致了全国房价的大涨,车市的繁荣。准公公婆婆们为了能将媳妇娶到家,不得不东借西凑,人家要房就买房,人家要车就买车,人家要举办世上最豪华的婚礼就不得不请几十辆婚车。一场婚礼下来,总要被扒掉几层皮,掉几斤肉。尽管如此,媳妇如果稍对儿子不顺心,就要闹着离婚,离婚就离婚,但还要捞去一半的财产,这对忙碌了大半辈子的公公婆婆是何等的不公。

如今有了这部司法解释,貌似这样一来,现代社会的择偶观、婚姻观、价值观都将受到冲击,“有房”不再成为结婚的必要条件,那当前支撑起房地产市场的“刚需”市场也就没有想象中那么庞大了,裸婚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市场需求的降低,必将导致房价的下跌。在当前调控成为楼市主旋律的情况下,婚姻法的无心插柳,却无疑在房价调控方面助了政府一臂之力。。

如此看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比起其他的房价调控措施,也许更能起到预期效果。若真如此,也不免让人心存质疑: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莫非本就是为政府打压房价而来?这招的确是够稳准狠!!

发表于2012-07-02
发表于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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