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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以房养老"为何争议四起 "以房助老"更合民意?

发表于2013-10-11


最近关于“以房养老”的争议甚嚣直上,大家抱持各种态度,最近又出现“以房助老”的提议

发表于2013-10-11



“以房养老”与“以房助老”的区别

 

发表于2013-10-11

其实大家的顾虑都是:住了半辈子的房屋,最后不能归属自己或孩子所有,心有不值啊~~

     究竟是“以房养老”好,还是“以房助老”更合民意,不妨大家听听专家的建议~~~如果您有什么好的想法的话,也可以畅所欲言,如果您的观点更有深意的话,没准还会爬到我们网站的头条哦~~~还可以获得我们买房网赠送的精彩礼品一份哦~~~欢迎大家积极参与,积极讨论,来我们买房网,说出您的看法,您的心声~~~回帖即可,表达的越多越精越好哦~~当然字数不限的哦~~

发表于2013-10-11

  “以房养老”引热议


    “以房养老”,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老人通过抵押房屋产权,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也被称为“倒按揭”。这一模式在国外较成熟,国内尚在起步阶段。《意见》发布后,网友持续热议,有支持者,也有业内人士对此模式成为政策和主导表示质疑。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潘锦棠认为,“以房养老”较适合子女有房,经济独立,且老人退休金充裕,不愁经济问题的家庭。但这毕竟是小众,目前还不宜大面积推广。这种政策更应作为养老制度过渡法或辅助法使用,我国目前主要养老方式还是应以家庭养老为主。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郭平表示,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及地域差异,农村地区在相当长时间内仍是辅助型“土地养老”,难以实现“以房养老”。
也有专家对此表示肯定。中国社科院人口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称,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不失为有意义的探索,既为老年人在居家养老、社会养老、国家帮扶、社区服务等选项外增加新选择,也有利于满足部分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发表于2013-10-11

  “以房养老”多地已试点,效果欠佳

    “以房养老”在我国提出已10年,曾在一些地方试点,效果并不理想。
2003年,“以房养老”理念最早被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引入国内。2007年11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试点“以房自助养老”协议。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北京市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2012年4月,南京提出“以房养老”,但相关负责人透露,该模式仍停留在政策研讨阶段。直至前不久《意见》对外发布。
      调查显示,“以房养老”模式涉及金融、社保、房地产、保险等行业和政府相关部门。专家表示,目前这一政策尚面临诸多问题。

发表于2013-10-11

   加之“以房养老”本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牵涉众多金融机构。政策不透明,相关规定缺乏,使该举措可能面临重大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还涉及银行房产处置权,而银行只有通过法院拍卖一条渠道解决,没有相应处置能力。保险公司又不具备办理抵押贷款资质。
    上海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处长袁俊良介绍,上海从2007年酝酿“以房养老”,推行多年仅成功6例,重要原因就是“居民普遍预计房价将上涨,老人会吃亏”。

发表于2013-10-11

    也许“以房助老”会更合民意

     最新消息称,北京有望9月底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其中“以房养老”可能不被提及,取而代之“以房助老”概念。

     “以房助老”核心要点是不必抵让房屋产权,房子仅为养老辅助性选择之一。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指出,“以房助老”不是让老年人抵让房屋的产权,而是通过让渡现居住或空置房屋居住权,获得基本养老金之外的更多养老资金。这被认为是探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新举措。

发表于2013-10-11

     这其中政府应承担首要责任。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解决养老问题需国家、社会、个人共同努力,进行责任区分。“从长远发展看,还是应由政府承担最大的养老责任。毕竟很多老人没有房子,如果过分强调‘以房养老’,人们会担心政府不承担养老保障责任。”
    同时,营造宏观的政策环境和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至关重要。
    孟晓苏认为,“以房养老”试点过程中,政府应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相关衍生产品的创新,使“以房养老”更符合我国国情,更能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王振耀等专家表示,政府应完善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并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保险初期,对申请人和经营机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对于出现房价波动,引入由政府主导的保险机构或市场化保险公司分担风险。
    从理念和规划方面厘清“以房养老”在未来社会化养老格局的定位更重要。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以房养老”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养老方式,“不会也不可能替代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以房养老”既不可能成为养老保障的主流方式,更不是应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替代品,而只是让老年人多了一种养老方式选择。“因此,客观上只与少数有需要的人相关,大多数公众没有必要过分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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