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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没有后悔药?这些情况要当心

发表于2015-01-08

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的大事,买之前肯定会精心考察,一般都是符合期望后才会出手。但往往很多时候,事实并不如想象的那般美好。几经周折后又可能出现很多不满意的问题。我们经常能听到各种抱怨,买了房子好几年都没盖好,找开发商又是各种推脱。其实买了房也能反悔,但是要及时反悔,赶快止损。否则等房本到手,一住就是几十年的事,等到退又退不掉,卖又卖不出的时候,可就不好办了。


一、延迟交房

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没有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证件不全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四、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

 

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如果有这些问题,一定要果断及时维权,才能将损失降到最小。

发表于2015-01-08

购房需谨慎

发表于2015-01-08

赞同

发表于2015-01-08

有些情况不是购房者能掌控的,开发商有心隐瞒只能自认倒霉,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弱势

发表于2015-01-08
锐雯(过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没有后悔药?这些情况要当心”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1-08

购房需谨慎,且买且珍惜

发表于2015-01-08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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