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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以房养老需要前置条件 应考虑多因素 不断完善

发表于2013-09-27

 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这是10年前国务院领导人批示研究这项保险服务之后,第一次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要求,由此再度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

    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可以视为一种养老补充手段,本质上就是“倒按揭”。根据国内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有房并且没有子女的老人和失独老人。我国推出以房养老,试图通过激活老人存量资产,减轻国家和个人压力,初衷不错,但就目前现状来看,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法律、思想观念、金融机构等多种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完善。


发表于2013-09-27

以房养老需具备基本条件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按计划会于2014年一季度试行推广。专业人士表示,暂且不论“以房养老”这一新概念能否被国人认同,能否较快实现。要想做到以房养老,老人本身也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

    首先,以房养老必须有房产。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产权,才有权利有可能出售房屋、出租或转让的处置。如果老人拥有的是联建公助房、单位补贴出售的商品房、拆迁补偿的调换产权房等有限产权房,则很难享受“以房养老”这一模式。其次,在“以房养老”模式中,老人必须与子女分开居住。否则,老人亡故后,房产将会被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售,子女无处可居。并且,老人的经济条件要适中。当老人经济基础过于雄厚,便无需考虑“以房养老”。而老人经济条件较差时,并不拥有完全产权,也无法“以房养老”。或者拥有完全产权的房产价值过低,根本就无法进行抵押。而且房产要地处城市城郊,对于身处乡村房产价值低的老人,基本就不推荐考虑“以房养老”了。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荣、经济快速增长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很高。且在不断之中,住房的变现转让也较为容易,适合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但如果住房地处农村,或经济发展缓慢,幅度不大的欠发达地区,因价值低、不易变现等,将很难适用这一模式。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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