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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4号楼小三居西户业主注意了

发表于2015-12-22

关于  4号楼超出  契税临界点 一说  维权,我是4号楼  小三居  西户业主,我想问凭什么 我们西户房子超90东户没有超  你不知道超90平意味着  要多交0.5契税么   卖房合同实际面积  89.53平超出0.54平现在西户的房子面临的是多交0.5契税的问题,90平以下是百分之1契税超过90平是百分之1.5契税。必须维权,希望4号楼小三居西户业主一起找开发商解决问题。毕竟我们的钱都是血汗钱。

发表于2015-12-22

希望大家团结一致,毕竟不是我们理亏,平米差价可以补,契税绝对不行

发表于2015-12-22

超出多少平米呀

发表于2015-12-22

交房面积和合同面积有一个面积误差比,忘了是多少了,楼主的这个超过了吗

发表于2015-12-22

额。。。一个iPhone没了

发表于2015-12-2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发表于2015-12-22

太坑人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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