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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大家了解官方关于美丽湾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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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带大家了解官方关于美丽湾的“传说”
soufun-s130990997
发表于
2016-03-04
进微信群讨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17日我局接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廊坊东方美丽湾楼盘涉嫌无证销售、一房多卖的问题,在此之前,我局于2015年11月23日已接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无证售房一事,反映为同一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已责成执法稽查大队、开发管理科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查。并于2015年12月28日已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调查情况如下:
一、反映情况
广阳区“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自2010年持续至2015年年初项目名为“东方蓝爵世家”,该项目在未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已经卖出了1000多套商品房,现在换了开发商,项目改名为“东方美丽湾”后继续收钱。
二、调查情况
经查:
(一)企业基本情况。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7日,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郭桑园村后街,法定代表人曹永生,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3月13日,现已注销,营业执照有效期2010年7月27日至2040年7月27日;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成立于2015年4月24日,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天利得益商务中心一期1-1-512,法定代表人:张理民,目前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项目基本情况。“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廊坊市广阳区郭桑园村,该项目于2008年7月31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城中村改造项目;2009年8月26日经廊坊市广阳区城中村(旧城)改造办公室批准由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介入企业,并于2010年8月9日通过廊坊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截止2015年12月28日该项目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手续,且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2015年8月26日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份70%)合作。“东方蓝爵世家”是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广名,现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名为“东方美丽湾”(以下称“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该项目已有2栋回迁楼主体完工,建筑面积约3万平米,每栋18层,共计252户;另有6栋在建回迁楼已局部3层,建筑面积12万平米。
(三)存在主要问题。经查阅公司收据及相关资料显示: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1年开始收取“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购房户定金及预收款,每户10000元至581719元不等。2015年8月26日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有“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70%股份,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股后继续收取“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购房户定金、首付款及房款,每户10000元至380737元不等,并聘请天津联众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取“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购房户的电商款,每户3万元整。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24日收取购房户款项共计4289362元;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2日至今收取购房户款项共计7585727元;天津联众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2015年10月21日至今收取购房户电商款共计1370000元。
三、处理意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指的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的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以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综上所述,鉴于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已注销,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且“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已经超出我局职权管理范围,建议转由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公安机关处理。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让我弹琴给你听
发表于
2016-03-06
好复杂。。。
card109697
发表于
2016-03-10
继续烂尾
newhouse49232560
发表于
2016-03-13
这是特么什么情况
soufunwa67902
发表于
2016-03-20
意思就是没人管你咯
惟有最珍
发表于
2016-06-04
意思就是换的开发商根本没有开发资质,更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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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7日我局接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廊坊东方美丽湾楼盘涉嫌无证销售、一房多卖的问题,在此之前,我局于2015年11月23日已接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无证售房一事,反映为同一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已责成执法稽查大队、开发管理科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查。并于2015年12月28日已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调查情况如下:
一、反映情况
广阳区“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自2010年持续至2015年年初项目名为“东方蓝爵世家”,该项目在未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已经卖出了1000多套商品房,现在换了开发商,项目改名为“东方美丽湾”后继续收钱。
二、调查情况
经查:
(一)企业基本情况。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7日,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郭桑园村后街,法定代表人曹永生,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3月13日,现已注销,营业执照有效期2010年7月27日至2040年7月27日;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成立于2015年4月24日,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天利得益商务中心一期1-1-512,法定代表人:张理民,目前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项目基本情况。“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廊坊市广阳区郭桑园村,该项目于2008年7月31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城中村改造项目;2009年8月26日经廊坊市广阳区城中村(旧城)改造办公室批准由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介入企业,并于2010年8月9日通过廊坊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截止2015年12月28日该项目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手续,且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2015年8月26日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份70%)合作。“东方蓝爵世家”是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广名,现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名为“东方美丽湾”(以下称“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该项目已有2栋回迁楼主体完工,建筑面积约3万平米,每栋18层,共计252户;另有6栋在建回迁楼已局部3层,建筑面积12万平米。
(三)存在主要问题。经查阅公司收据及相关资料显示: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1年开始收取“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购房户定金及预收款,每户10000元至581719元不等。2015年8月26日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有“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70%股份,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股后继续收取“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购房户定金、首付款及房款,每户10000元至380737元不等,并聘请天津联众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取“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购房户的电商款,每户3万元整。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24日收取购房户款项共计4289362元;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2日至今收取购房户款项共计7585727元;天津联众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2015年10月21日至今收取购房户电商款共计1370000元。
三、处理意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指的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的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以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综上所述,鉴于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已注销,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且“北旺乡郭桑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已经超出我局职权管理范围,建议转由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公安机关处理。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