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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硕担保慎防以“合伙做生意”为由的诈骗

发表于2013-04-16

中硕担保慎防以“合伙做生意”为由的诈骗,近段时间以来,辽宁省凤城市发生多起以合伙做生意,能获取高额利润为诱耳的诈骗案。
1、作案方式:一是团伙作案,如老乡、亲属等相互勾结,事先预谋,周密设计,分工明确,以不同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诈骗;二是流窜性较强。多以旅游、经商、打工为名跨区域、地域进行诈骗活动。
2、作案时间:多选择在白天上班、银行营业期间,便于骗取钱财。
3、作案地点:多选择偏僻、人员流动较少且交通方便处,如小区内、通往市场的小路等。
4、作案对象:多为中老年妇女。
5、作案钱数:犯罪嫌疑人诈骗钱财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从案件的分析来看,骗子一是利用一般人的贪财心理。某些人存在着贪图非分之财的心理,只要遇上"生财之道",便看不到蹊跷之处。二是利用盲目善良心理。只要听说这人遇到困难,便不辨真伪,给予钱财。三是利用以貌取人的心理。见到打扮入时、乘小车、打手机的,便认为是大款,见到衣衫不整、沿路乞讨的,便认为是落难者,受骗者不加怀疑,往往容易为骗子所利用。
在此,中硕担保提醒市民,不要轻易进了诈骗者的圈套。如遇到类似的团伙以做生意为由需要投资的情况,市民应该多留一个心眼,不要轻易相信。必要时,要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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