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廊坊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实行!还能不能遛狗了?
- 发表于201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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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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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07-20
还好我不养狗
- 发表于2015-07-20
好事,好事,就是执行很难。
- 发表于2015-07-20
- 发表于2015-07-20
好好
- 发表于2015-09-19
这帖子是很值得我们顶起来的
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执法支队获悉,新修改的《廊坊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实施。新规将把单位养犬条件、单位办理养犬登记、禁止携犬进入规定区域、严格管理养犬相关证件等规定列入其中。另外,防疫管理在新规中被列为单独一章节。
单位养犬要求严
新规规定,单位办理养犬登记,应提交养犬登记申请、每只犬的免疫证明及其全身照片、单位独立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犬的品种以及主要体貌特征和数量清单等材料;所养犬类应有看护财物、展览、表演等正当用途;单位内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要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管理所养犬类;另外,要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爱犬不能去这些地方
新规规定,禁止携犬进入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等场所;、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聚集、活动场所也禁止携带犬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及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犬类也禁止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网吧等公共营业场所以及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售票厅、候车室除外。
养犬证件不得造假
新规规定,禁止冒用、涂改、伪造、买卖与养犬相关的证件、证明。
健康防疫单列一章
新规中专门新增防疫管理一章,其中规定从事犬诊疗活动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向住所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出售、运输犬前,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参加展览、展示、表演、比赛的犬,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将收容流浪犬、不办证犬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年养犬管理工作,7月6日至8月5日,由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执法支队牵头,广阳公安分局、安次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大学城公安分局及辖区派出所,在市区建成区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养犬管理宣传活动。
活动由各分局、派出所自行组织,将发动群众办证,并对违规饲养禁养犬的行为进行治理。同时,对公共场所及重点社区的流浪犬、无主犬、尚未办理犬证的犬只以及饲养人拒绝办证的犬只当场收容。
工作人员还将对辖区内养犬数量、犬只免疫情况、饲养禁养犬情况、有无犬扰民现象以及违规遛犬、犬伤人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建账归档,对禁养犬一律收容。收容的犬只,送交市公安局犬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