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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离婚财产分配】夫妻感情破裂无可挽回,财产怎么分配?

发表于2015-06-07

   见过一个这样的真实案例,主人公是我的朋友。她是一名即将离婚的女人,本地人,但是由于不太清楚具体财产的分配,向我诉说并询问。

 

   我简单形容一下这位朋友的大致情况:


夫妻共同的财产有:现住房一套(是婚前公公婆婆出了一半的钱买的,另一半和装修的钱是他们俩借银行的;到现在该房子银行还有未还清的48万);订购房一套(订购款105万全部是从银行贷款的);车2辆;款90万。
还有一个儿子,今年11岁了。(儿子朋友不想给她老公)
如果不是朋友老公出轨太过分了,她也不会想到要离婚,但是已经忍无可忍了!

 

    但是婚后财产如何分配,才能更大程度上保护到他们母子俩今后的生活呢?这位朋友很纠结,怕是男方那边有心机,把儿子要过去了,钱也不给她留下。这么多年,朋友为这个家庭付出了不少。


发表于2015-06-07

去咨询了一下学法律的朋友。他是如下回复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发表于2015-06-07

所以房屋是婚前购买写在他名下的,属于他个人财产,但婚后有还贷的,朋友就有权分婚后还贷及相应。收集相应证据,暴力证据、出轨证据,起诉。

发表于2015-06-07

现在收集证据是比较重要的。出轨证据。

发表于2015-06-07

财产倒是次要,带来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计量的

发表于2015-06-07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5-06-07 10:08:55写道:
5楼

财产倒是次要,带来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计量的

 对小孩子的伤害最大了

发表于2015-06-07

为什么现在人动不动就离婚呢?

发表于2015-06-07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5-06-07 10:10:09写道:
7楼

为什么现在人动不动就离婚呢?

 不离怎么办,楼主朋友的老公已经做出这样的事情了呀,女方还要忍气吞声隐忍度日吗

发表于2015-06-07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5-06-07 10:10:09写道:
7楼

为什么现在人动不动就离婚呢?

 不离,过着也没意思

发表于2015-06-07

哎,谈钱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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