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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策房申请细节出台 自有产权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发表于2008-07-18
 昨天,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保障房和限价房申请审核的细节进行规定,申请家庭成员的京外住房将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自有产权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北京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全面进入申请、审核和配售阶段。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是结合各区县、街道在实际审核中反映的问题,并根据三房的基本政策,制定的细节规定。

此前,对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外地住房,市住保办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如果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有住房的,也需要计入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购经适房的住房面积。这意味着申请家庭成员的外地住房如果超过了每人15平米的标准,就将无法申请经适房。

此次出台的通知中明确,申请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成员京外住房将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不过,自有产权的住房要核定房产净值,计入家庭资产。

发表于2008-07-18
 

据介绍,在经适房的申请审核中,住保部门曾经接到举报,一些家庭为了申请经适房而假离婚。

昨天下发的《通知》对此做出具体规定,申请人离婚如申请政策性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通知》还明确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申请政策性住房时,所赠住房依然要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对于将自有住房出售的,所售出住房将不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但售房款要核定为家庭资产。

此外,《通知》还表示,今后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将由过去的各15天缩短为各5天。廉租房初审公示期缩短为10天,复审公示期为5天。

发表于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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