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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68户业主遭批评 以断供迫救市被指属无赖行为

发表于2008-07-24
 [提要]连日来,本报报道的碧水龙庭68户业主“集体断供”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昨日,仍有大量深圳市民来信来电参与讨论,然而断供者并未受同情,反而被多位读者指责,认为他们缺乏法制意识。有市民明确指出,如果是以断供来胁迫政府救市则是无赖行为。对这些指责,多位业主表示断供是迫不得已。
发表于2008-07-24
 

“从银行数据来看,目前一切都很正常。”某银行信贷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是否要救市,先要分清楚哪些人在喊“断供”。政府出台调控政策肯定看整个经济面,从宏观层面考虑,不是几个人说楼价跌了要断供,就要放松政策。

目前国内主要矛盾是通货膨胀、流动性过剩等问题,从而出现了紧缩政策。现在深圳的房价是不是到了市民可以接受的程度,大家都很清楚。深圳银行一直在监控各项贷款数据,目前并未出现所谓的信贷风险,一切都很正常。一些媒体报道的所谓“深圳断供已过千亿”数据也都是主观臆断的,跟真实情况完全不符。这些情况他们也都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了汇报。

他认为,断供的说法首先就很不严谨;其次,媒体过度渲染断供反而会中别有用心人的套。现在要分清楚,断供的到底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喊“救市”的到底是哪些人。政府救市,最终受益者不是银行,也不是买不起房的广大市民,而是那些站出来说要断供要救市的那些人。就他个人认为,这些人目前主要是炒房者、开发商,以及和他们关系密切的一些学者。

发表于2008-07-24
 

开发商“回购”操作性不强

前日,碧水龙庭楼盘开发商进行了回应。他们认为业主断供目的就是为了要赔偿。对此,业主代表昨日进行了否认。他们说断供的主要原因不是为了钱,而是要开发商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完善。

有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就此咨询过律师,集体断供会让开发商也“吃不了兜着走”。如果68户业主继续坚持下去,将会对他们和开发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本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静。

后果A 业主可能会被无限追讨

徐静说,从法律层面来说,如果选择“断供”,就属于主动违约,就要承担相应责任。银行会通过法院冻结“断供”者的房产,然后进行拍卖。如果拍卖的房产款项抵扣不了房贷以及因“断供”产生的罚息、诉讼等其他费用,则将会通过冻结业主其他财产来进行追讨。因为目前内地还没有出台个人破产法,所以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业主催讨。

按照银行的规定,房贷属于“利滚利”性质,这个月还不清,会把因此产生的利息加到下个月里,直到“断供”者全部还完。此外,“断供”业主的个人信用也会产生严重污点,今后消费和再次贷款都会受到种种制约。

发表于2008-07-24
 

由于碧水龙庭是一手房,因此银行可能会要求开发商以“回购”方式来承担担保责任。业主断供后,银行会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其提前还款,并通知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在合理期间内购房人及开发商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会向法院起诉购房者和身为担保人的开发商。

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因购房人个人无力偿还贷款且其房产也存在拍卖的障碍,法院直接划扣开发商账户上的资金,用以支付购房人所欠全部贷款本息、罚息及执行费用等费用。开发商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按照民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购房者清偿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费用。若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回购义务,则开发商直接向购房人以约定价格购买房产,支付购房人剩余的贷款余额,再由开发商向购房人追偿。

但在实践中,“回购”操作性不强,比如开发商一般在回购协议中并不约定回购房产的价格,往往会按照原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将房产收回,虽然双方可以就价格进行协商,但实际上往往会比市场价值低。房子的产权属于业主,而银行也无权强制业主和开发商达成回购协议,所以银行通常首先考虑通过法院诉讼,而不是“回购”。

发表于2008-07-24
 
发表于2008-07-24
 
发表于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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