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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老人草率買房 3天虧了55萬

发表于2013-11-06

湊巧看到心儀的房子,丁老先生便迅速付了定金及居間費48萬元。可兩天后就后悔了,為解除合同又補償了房主12萬元,且隻拿回5萬中介費。3天時間就賠了55萬元,丁老先生覺得不公平,遂起訴要求房主退款,目前被海澱法院判決駁回。

丁老先生稱,由於近日女兒懷孕待產,老兩口雖有兩套住房,卻一直想買個大房子,可以在女兒生產后照顧她,二老也可共享天倫之樂。通過中介,丁老先生看中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位置好,還帶重點小學名額。第二天他和老伴再次看房后,就在中介聯系下,與房主簽了房屋買賣合同,總房款800萬元(含定金70萬),並約定一方違約,按總價的15%或定金罰則付違約金。而居間合同也約定:買賣雙方違約,居間費不退還。當天,丁老先生依約付了定金30萬元、居間費18萬元。回家后,丁老先生想到自己的房子還未售出,后續房款還沒著落,后悔倉促簽約。

第三天一早,他急忙聯系中介和房主,稱無法按時付余款,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和居間合同。於是,根據當日現場簽訂的具結書,三方解除合同,並由丁老先生給房主12萬補償,中介退還丁老先生5萬元。

事后,一想到自己是工薪階層,3天內卻無端損失了55萬,丁老先生就覺得冤,感到不公平,遂訴至海澱法院,以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具結書,由房主退還12萬元。丁老先生稱:“我是害怕承擔巨額違約責任,才簽了具結書,在簽字時處於弱勢地位。”

在庭審中,房主和中介則都認為丁老先生由於自身原因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具結書是三方自願協商的結果,丁老先生據此付款遠少於按照定金罰則或總房款的15%應付的錢款,且具結書已履行完畢。

法院審理認為,法律所規定的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自己的優勢或對方沒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丁老先生以自己違約在先而擔心承擔巨額賠償為由,主張自己處於弱勢,該主張不成立。另外,在整個締約過程中,丁老先生表現出的是草率倉促,而非沒經驗,但其不能基於此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且應就自身的草率承擔責任。

丁老先生認為自己及時通知未給房主和中介造成損失,但法院認為,這實際上必然影響房主的締約機會。房屋總價款800萬元,結合房地產市場的現實,以定金罰則或總房款的15%約束違約方,並不為過,且丁老先生就其違約終付55萬元,遠低於依據上述條款可確定的違約金數額,故具結書並不構成顯失公平。丁老先生僅以55萬元對自己是“重大損失”而主張顯失公平,於法無據,其訴訟請求最終被法院駁回。

发表于2013-11-06

怎么是繁体的?

发表于2013-11-06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3-11-06 17:04:00写道:
2楼

怎么是繁体的?

 你不认识繁体吗?

发表于2013-11-06

可怜的老人啊

发表于2013-11-06

都是房地产的错

发表于2013-11-06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3-11-06 17:04:47写道:
5楼

都是房地产的错

 错,是这个社会的错

发表于2013-11-06

谁让他后悔的,全是自己的原因

发表于2013-11-06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发表于2013-11-06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3-11-06 17:06:11写道:
8楼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说的在理,活该!

发表于2013-11-06

订金一般都是不会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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