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改名 百万房产赠与税得25万
- 发表于2013-01-31
婚前女友想房产证加名
最近,在崂山区工作的张先生很郁闷。“我们谈了3年多,感情非常好。下个月,我俩计划去领证。婚房也不错,在崂山区,总价100多万,套二房子,面积80多平方米。这套房子是父亲三年前购买的。当时我的工资很低,贷款额度不行,用他的名义买的。前几天女朋友问起这事,我就说了。结果她家里要求我把房产证名字改成我和她的名字。”张先生说。
“双方僵持一段时间,最后我家里妥协了。但是到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改名问题时发现太麻烦了,而且税费非常高。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女友和我不是亲属关系,属于普通人之间的赠与。还得去公证处公证,这笔费用是房价的2%。地税局的税费也有很多。我家里觉得得不偿失,不想更改了。可女友家里还是想改,争吵好几次了,不知道怎么解决。”
记者了解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然而,领证之前的房产证更名则非常麻烦,而且税费很高。
- 发表于2013-01-31
中介建议走买卖过户程序
对于张先生遭遇的尴尬,21世纪不动产总经理刘刚向记者介绍说,实际上有时候房屋赠与的税费要高于买卖过户程序。“买卖过户程序的税费有这些。契税:120平方米以下是1.5%。120平方米以上是3% 。评估费:0.5%;印花税:5元;抵押费:贷款50万以下230元,50万以上380元;万元左右的维修基金。不满5年,营业税5.56% ,个人所得税2%。满5年不是唯一住房:只需缴纳个税和交易手续费。满5年唯一住房:俗称“无税”,只需交交易手续费。”刘刚介绍说。
“赠与程序的话,只有几种情况是不收个人所得税的。离婚财产分割(个人所得税指离婚析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其他情况都是20% 的个人所得税,单是这一点就很高。”
“如果是进行过户交易,五年之内的房屋,除了需要缴纳3% 的契税、2% 的个人所得税,还要缴纳5.5%的营业税,另外加上一些印花税等费用,费用额度大约为总价的11% ,也就是说,总价100万的房子,需要花费大约11万元。”
- 发表于2013-01-31
悲催的
- 发表于2013-01-31
其实这女的想不开
- 发表于2013-01-31
独生子就没事啊
“本打算下个月领证结婚,现在尴尬了。婚房是我父亲名下的,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女朋友知道这件事后,以为是我的名字。现在不愿意了,让把名字改为我们俩。我父亲也同意,但税费太高了。”近日,在崂山区工作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说。1月30日,记者了解到,非亲属赠与有3%的契税、2%的公证费,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之间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百万房产赠与税费最多 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