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买房请注意!河北多开发商被通报廊坊六家被罚(附名单)

发表于2016-07-08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沧州市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等23起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对沧州市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进行处罚。

根据通报,部分企业因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受到了处罚。其中,沧州市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石润绿景园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中,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地下车库少建18417平方米,33#楼增建地上建筑面积111平方米。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406.95万元的处罚。

此外,部分企业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受到了处罚。邢台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恒大城B1#楼项目建设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邢台市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6.4667万元的处罚。

具体通报名单:

一、沧州市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石润绿景园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中,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地下车库少建18417平方米,33#楼增建地上建筑面积111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406.95万元的处罚。

二、昌黎晟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昌黎晟禾建材城一期工程的开发建设中,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在12#商住楼北侧违规增建商业网点,增加建筑面积178.27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昌黎县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25341.08元的处罚。

三、廊坊市新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紫云轩”小区的开发建设中,未按规划审批内容建设,少建配套公建和垃圾中转站共计面积254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3172.29元的处罚。

四、张家口市世贸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世贸广场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未按规划审批内容建设,少建地下车库7506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92.919万元的处罚。

五、廊坊市云天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孔雀丹枫园”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未按规划审批内容建设,局部少建地下车库5616.05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99.016万元的处罚。

六、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塞纳荣府五期”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未按规划审批内容建设,4#、94#至99#楼底部商业北侧超建面积137.625平方米,98#楼少建建筑面积253.69平方米,99#楼少建建筑面积437.27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5115.19元的处罚。

七、张家口市太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水岸国际星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7.3493万元的处罚。

八、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泛海时代居住区(禧福荷堂)B组团(F地块)2#住宅楼、A组团(D地块)地下车库、D7#商业楼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2.65万元的处罚。

九、信友(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信友城市之光8#9#附属裙房商业及一期地下车库、20#、22#楼、写字楼及一期地下车库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7.25万元的处罚。

十、泰合隆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泰合星耀城”7#楼、地下车库、1-1#商业楼项目建设中,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43.15万元的处罚。

发表于2016-07-08

23起里,廊坊占了7个,也是相当牛啊

发表于2016-07-08

就这点?这也就是违规的九牛一毛吧

发表于2016-07-08

感觉这个罚款量都是挠痒痒啊

发表于2016-07-08
引用:壹切皆箜在2016-07-08 16:01:01写道:
6楼

感觉这个罚款量都是挠痒痒啊   

 确实啊,这违法成本也太低了。

发表于2016-07-08
引用:你懂就行了在2016-07-08 15:06:47写道:
3楼

23起里,廊坊占了7个,也是相当牛啊   

 廊坊的房地产市场乱啊

发表于2016-07-08
引用:壹切皆箜在2016-07-08 16:01:01写道:
6楼

感觉这个罚款量都是挠痒痒啊   

 唉,老百姓的维权成本太高了

发表于2016-07-08

廊坊牛啊

发表于2016-07-08

罚款应该再多点,不然真是挠痒痒啊

上一页|1|
/1页